- 視覺描寫是指描寫事物的形態與顏色。
- 形態是指事物的外形和表現,外形就是外在的形貌,而表現就是事物的姿態、動態和神態。
- 描寫事物的形態,不是把事物的每一部分都詳寫,而是找出最能表現事物的特點,然後對該特徵運用聯想力及想像力進行寫作,例如運用適當的詞彙、比喻、甚至比擬(擬人、擬物)等方法,把事物表現出來。
原句:貨架上擺滿了一個個大西瓜。
原句:草坪上,有一株碩大的合歡樹,它的向四面伸張的枝丫和濃茂的樹葉。
三、化靜為動
在描寫靜態事物時,把描寫的對象當作人,做出一些人的行為動作,使靜態事物動起來,活起來,這樣寫出來的事物就會生動活潑。
- 運用聯想:七夕夜,我仰望星河。
- 運用比擬:荷花有粉紅色的,有雪白的,在陽光下,陣陣微風吹過荷花。
四、化無情為有情
文章要打動人,一定要有情。在方法三「化靜為動」的基礎上,把無情的事物當成有情的人物來寫,這樣寫出來的事物,不單只生動活潑,而且充滿人情味。
原句:小溪順着山谷而下,一會兒經過溪中的岩石,一會兒經過岸邊的小草。
沒有留言:
發佈留言